国科办督〔2023〕90号
各科技类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民政厅(局)、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民政局、科协: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和引导科技类社会团体更好发挥学术自律自净功能和作用,科技部、民政部、中国科协联合开展科技类社会团体加强学术自律自净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引导科技类社会团体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科研作风学风建设,在促进学术自律自净等方面发挥作用、作出表率,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主动承担学术自律自净的职责使命。各主管单位要对正在办理成立登记和已经登记的科技类社会团体加强引导,督促其将学术自律自净有关内容写入章程,并按程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科技类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积极开展学术自律自净活动。
(二)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制定完善各领域科研活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所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参照相关部门提供的自律公约示范指引文本,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本领域的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职业规范、自律要求、惩戒措施等,引导广大会员负责任开展科学研究、同行评价等科技活动。
(三)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接受委托开展学术调查。科技类社会团体可接受委托组成专家组,开展科研失信案件的学术调查,对是否构成学术不端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支持科技类社会团体参与科研活动行为规范、科研失信行为认定标准制定等工作。
(四)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制定实施学科学术评价规范。各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所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结合本学科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特点,从分类评价、同行评议、代表作评价等方面探索制定本学科学术评价规范,并通过官方网站、理事会、学术会议、期刊等进行发布实施、宣传推广。加强对学科学术评价规范的推广应用,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所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在奖项评选、人才举荐、院士推选、委托项目评价、青年支持工程等科技评价活动中实施规范,鼓励其引导会员单位在评价实践中探索应用。
(五)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常态化开展科研作风学风、科研诚信等教育。按照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年度工作要点,持续开展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活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支持所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和学风教育,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宣传科研诚信、科技伦理、作风学风等相关要求。
(六)推动科技类社会团体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支持力度。鼓励科技类社会团体为青年科研人员搭建交流平台,在所主办会议、主管期刊及组织的学术评奖中为青年科研人员提供更多交流和发展机会,为其与资深专家充分交流合作创造条件,营造开放、平等、活泼的学术生态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细化行动安排和责任分工,督促指导所主管科技类社会团体修订相关制度,扎实落实专项行动举措。强化各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协同监管,将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状况作为对科技类社团考核、评价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示范带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科技类社会团体促进学术自律自净的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协同参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接受社会监督。科技类社会团体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推动学术自律自净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改进优化。科技部、中国科协将持续开展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状况监测,引导科研作风学风建设不断走深走实。
科技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3年12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s://www.most.gov.cn/xxgk/xinxifenlei/fdzdgknr/fgzc/gfxwj/gfxwj2023/202401/t20240125_189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