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财〔2014〕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科技部、财政部各有关司(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1]289号),为规范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工作,科技部、财政部制定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科技部 财政部
2014年8月8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4/201408/t20140820_11518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