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资函〔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对有意愿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备案信息完备的106家会计师事务名单(截至2021年5月22日)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有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需要的单位,在备案名单中择优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题审计工作。
已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认真遵守《通知》中所列示的正面要求、负面清单和监管要求等基本要求,承接业务前必须熟练掌握“应知应会”政策和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结题审计指引。在具体工作中,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认真落实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轻负担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守护好财政科研资金安全。
我中心将继续做好备案事务所的服务工作,随备案工作进展陆续公布备案信息完备的有意愿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适时开展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信息抽查,对有弄虚作假者,及时取消备案;加强对相关事务所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工作质量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经查实存在《通知》所列示负面清单等行为的,取消备案管理,并依规严肃处理。
同时,“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入围名单废止。有意愿继续承接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业务的,需按照《通知》开展备案工作。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许 静 010-68588721
金美宏 010-68588708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