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我中心将对你单位承担的项目(课题)(见附件1)开展结题财务验收工作。
结题财务检查是开展结题财务验收工作的前提,我中心将赴你单位开展现场财务检查工作。现场财务检查结束时,我中心将就检查发现的主要事项和问题,与你单位书面交换意见。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并建议由财务部门牵头,联合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课题)组,在收到此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结题财务检查所需全部资料(见附件2),以保障结题财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于现场检查时,未按要求实现单独核算或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项目(课题),将按不通过财务验收处理。现场财务检查工作时间由我中心与你单位协商确定,相关工作费用由我中心承担。
现场财务检查工作结束后,我中心将向你单位出具项目(课题)结题财务检查报告,该报告是开展结题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你单位需对照结题财务检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按照财务验收有关要求(见附件3),积极落实整改,在收到结题财务检查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我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整改材料或拒不报送整改材料的单位,按整改不到位处理。
我中心将在收到你单位整改报告后,适时安排结题财务验收工作,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另行电话通知。
联系人:刘予琼 李宝智
电 话:010-68588723/87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06室
附 件:1.结题财务验收项目清单
2.结题财务检查资料清单
3.财务验收有关要求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017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