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监管字〔2015〕37号
各有关单位 :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相关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科技部统一部署,我中心将对你单位承担的编号为 的项目(课题)(见附件1)开展结题财务检查工作。工作时间由我中心与你单位协商确定。
结题财务检查是开展财务验收的前提,出具的结题财务检查报告是财务验收的重要参考。现场检查结束时,我中心将就检查发现的主要事项和问题,与你单位书面交换意见,并在现场检查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寄送结题财务检查报告。你单位需按照结题财务检查报告中反映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在收到结题财务检查报告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至我中心。我中心将在收到你单位整改报告后适时安排验收事宜。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协调,并建议由财务部门牵头,联合科研管理部门和项目(课题)组,在收到此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准备好结题财务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见附件2),以保障结题财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对于现场检查时,未按要求实现单独核算或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按不通过财务验收处理。
本次结题财务检查工作费用由我中心承担。
联系人:刘 旭 李宝智
电 话:010-68588735/8743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06室
附 件:1.被检查单位及项目(课题)清单
2.结题财务检查资料清单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