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科技经费的管理,保障国家科技计划顺利实施,现就2014年度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1.整改报告中应当包括对审计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改情况以及课题经费违规支出的整改情况两个部分;
2.对于审计发现的管理薄弱环节,单位已经实施了具体措施的,应当在整改报告中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尚未出台具体措施或已经出台尚未实施的,应当在整改报告中明确加强管理的总体工作安排和时间进度;
3.对于课题专项(自筹)经费未单独核算的,应当分别单独核算,在整改报告中描述整改后单独核算的实现方式,并提供整改后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课题明细账;
4.对于课题违规转拨、列支专项经费的,应当将有关支出原渠道返还专项经费,并在整改报告中提供加盖本单位财务章的银行转账凭证、财务记账凭证、调整后的课题明细账等资料复印件。科研工作确需调整合作单位预算或科目预算的,应当按程序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并在整改报告中提供有关报送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5.对于出现任务调整、首席科学家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或课题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未报批的,应当履行有关报批手续,并在整改报告中提供有关报送及批复文件复印件;
6.请将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或财务章后,按问题或整改措施逐条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后,作为整改报告附件同时提交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