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科资函〔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要求,我中心承担了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受理等工作,现对截至2022年10月8日按程序完成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予以公布,对相关管理要求予以重申。具体通知如下。
一、关于备案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截至2022年10月8日,符合备案基本要求、有意愿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共723家,现将已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有开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需要的单位,在备案名单中或登陆国科管系统结题审计事务所选取模块择优选取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结题审计工作。
二、关于做好结题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
请已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严格落实《通知》中明确的正面要求、负面清单和监管要求等基本要求,承接业务前必须熟练掌握“应知应会”政策和最新科研资金管理改革相关政策。在具体工作中,要尊重科研活动规律,认真落实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减轻负担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守护好财政科研资金安全。
我中心将继续做好备案事务所的服务工作,视备案工作进展不定期公布备案信息完备的有意愿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下一步,强化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备案信息抽查和承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结题审计服务工作质量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经查实,对备案信息有弄虚作假的,结题审计中有存在《通知》所列示负面清单行为或未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结题审计指引》要求的,及时取消备案,并视情况将相关问题移交具有处罚或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处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周子杰 010-68588708
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