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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

日期:2017-09-28    来源:锐动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部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持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完善有利于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潜能和活力的制度体系。2016年,我国全社会研发人员总量达381万人,居世界第一;全社会研发支出15440亿元,占GDP比重达2.1%;发明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一;国家创新能力世界排名上升到第17位。

推动落实科技创新分配激励机制

让科技人员“名利双收”

一是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统筹创新链各环节,构建“稳定提高基本工资收入、强化科研任务绩效激励、放活成果转化奖励”的科技人员“三元”收入分配机制。二是打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推动修订完成《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目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收益“三权”已完全下放给单位,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比例从不低于20%大幅提高到不低于50%且不受绩效工资总额限制,全面推行了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技术入股从确权和行权两步纳税改为一步纳税并大幅降低税率。三是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将申报制改为提名制、申报者答辩改为提名者答辩,进一步强化科技奖励的学术性、导向性和公信力,更加突出对青年人才和优秀团队的奖励。2016年,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等国家“三大奖”中最年轻第一完成人年龄已降至38岁、36岁和39岁。

 

深化国家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改革

为科技人员“松绑减负”

一是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将分散在40多个部门近百项科技计划优化整合为新的五类计划体系,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实行一个平台申报、专业机构管理、全程信息化服务,科技人员长期反映的项目分散重复、多头申请、评审负担沉重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会同财政部改进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解决对科研经费简单套用行政预算管理规定、管得过死过细的问题。二是强化人才、项目、基地结合。结合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大重大科研任务对人才的培养支持。优化科技人才专项,建立布局合理的国家科技人才支撑体系。支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国家实验室,为高层次人才发展搭建更大舞台。三是深入推进项目评审、人才评价和机构评估改革。大幅减少评审数量,简化评审环节,减轻人员负担。目前“三评”项目数量已减少29%,全年评审时间从6个月下降到4个月且相对固定,评审工作量减至改革前的1/4甚至1/5。四是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权。在44家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扩大自主权改革试点,积极下放选人用人、成果处置、编制管理、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设备采购、基建审批等方面权限。

 

建立符合科研规律的科技人员管理制度

一是推进院士制度改革。会同中科院、工程院、人社部等部门,将原有125个推荐渠道缩减为院士推荐为主及中国科协补充推荐2个渠道,将学部投票制改为全体院士终选投票制,实行院士兼职报备制度和退休退出机制,形成了覆盖院士“进、管、出”等关键环节的新的制度体系。二是推动建立有别于党政干部的科技人员管理制度。在中央纪委、中组部等的牵头协调和大力支持下,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原则,出台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学术交流不作批次限量管理、出国经费不纳入“三公”经费统计,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在科技社团、基金会、成果转化企业等适度兼职,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岗位任职不简单套用“裸官”管理。三是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诚信环境。发挥科研诚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建立包容审慎、全程嵌入的科技监督评估机制,实现科研领域与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和联合奖惩,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学术造假、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立足标本兼治,联合卫生计生委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职称改革试点,推进“三评”改革,树立正确的“风向标”和“指挥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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