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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介绍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

日期:2016-11-15    来源:中国政府网     作者:中国网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6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请科技部副部长李萌介绍《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新办就《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中国网 董宁)

国新办就《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中国网 董宁)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大家很关注,最近有不少评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个《意见》的有关情况,今天很高兴请来科技部副部长李萌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这个《意见》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先生。首先有请李部长做介绍。

科技部副部长 李萌: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再次到这里和大家交流沟通我们国家科技改革和发展新的政策文件。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科技事业和科研人员的关心和支持。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措施、行动方案,回过头来看,这几年来我们形成了从思想到战略、到行动的完整体系,思想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科技创新的论述,战略就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就是大量的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其中,政策的密度、措施的力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从7月份开始,我本人连续三次在这个大厅里和大家交流情况,科技部今年以来有11次在这个大厅和大家交流情况,这个现象可以为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工作做一个小小的佐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是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来的,也是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任务。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介绍有关情况。(中国网 董宁)

科技部副部长李萌介绍有关情况。(中国网 董宁)

为了落实这个任务,习近平总书记主持第27次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最后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关于实行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对实行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它的内容是解放思想、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一个重要文件,对于保障我们国家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家都知道,当今世界已经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中国也正在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总书记讲,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人力资本是最重要的资本,一切的创新活动、科技活动都是人做出来的,需要通过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的回报。因此,这个文件是顺应世界潮流,契合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的一个文件。

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这个文件是中央在收入分配调节方面的重要文件。这个文件主要是针对我国科研人员的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的问题,提出了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的七个方面,21条的改革部署,它的基本思路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的三元的薪酬体系,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岗位的责任、工作的业绩和实际的贡献紧密联系,在具体的措施上突出了推动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技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的兼职兼薪。

以上是我简要的内容介绍。谢谢大家。

胡凯红:谢谢李部长,现在开始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我想请问一下李部长,这次以中办、国办印发《意见》这种形式来做这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但是我们做新闻的常识也知道,规格越高说明解决这个问题的难度和其中的复杂度越高,我们想请领导给我们介绍一下,原来存在这些问题,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这次印发《意见》要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什么样的新的思路和新的办法。谢谢。

李萌:我们国家的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政策是根据我们国家现实存在的问题和经济发展的阶段逐步来展开的,到目前为止,我们在调研的过程中主要是发现科技人员的实际工作,特别是智力劳动与他的收入分配不完全符合,包括股权激励对创新具有长期激励作用的政策缺位,内部分配机制不健全。

大家回顾一下,我们国家最早开展收入分配结构调整是为了解决大锅饭的问题,十五大的时候提出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十六大的时候提出来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到了十八大,我带了一本十八大的报告来,十八大又有新的说法,叫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还提出来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力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收入分配调节的《意见》体现了十八大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要求,具体在思路上,我总结了一下,在新的思路方面:第一,导向性。这个文件对收入分配的机制进行了系统的设计,构建了三元的薪酬结构,所谓的三元就是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和科技成果转化性收入。特别重要的是确立了增加知识价值分配的导向,目标是要在全社会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能够得到合理回报这样一个良性循环,所以是导向性。

 

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董宁)

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董宁)

 

第二,统筹性。它是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的门类,统筹创新链的不同环节,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统筹不同环节的人收入分配的关系。还有统筹不同岗位,比如专职的教学人员、科研人员,试验的设计和开发人员,包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科研的辅助人员和科研成果转化人员,要把这些人员的收入分配都统筹起来考虑,制定这样一个收入分配的政策。

第三,针对性。分类指导、分类施策,根据不同的创新主体、不同的创新领域、不同创新环节的智力劳动的特点,实行有针对性的分配政策。比如对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很多是转化不成物化的产品,也得不到额外的收入,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对试验设备依赖程度比较低、试验耗材比较少的智力劳动性的密集项目要求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务费和间接费的管理方式。再比如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要适当提高基础性的绩效工资,在整个绩效工资中的比例。要加大对教学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这样才能鼓励优秀的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再比如对高校教师开展的教学理论的研究,教学方法的探索,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还有教学手段的创新,都要在绩效工资中给予充分的考虑,因为这些都是很少能创造额外收入的。比如对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的,以理论创新决策咨询支撑和社会影响作为他的评价依据来构建分配机制。

第四,自主权上给予高校、科研院所收入分配上充分的调节自主权,比如要求高校和科研院所自己制定分配办法,合理调节不同岗位的收入。科研机构和高校按照职能制定收入分配办法,调节收入分配关系,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分配的办法,而且还赋予财政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对间接费用的统筹使用权。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还有合同制管理,就是对有条件的科研机构要探索实行合同制管理,要按合同的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工资的水平和分配的办法。比如有一些科研水平高、科研成绩比较好的单位,就可以充分的信任他,在收入分配上进行自我调节。还比如对目标明确的应用型科研项目,也逐步实行合同制管理。对横向委托项目的科研人员经费也实行合同约定管理,比如企业给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课题,按横向课题来处理,该怎么花、怎么用,在合同里约定就行。

第五是体现在长期激励上。所谓的长期激励一是体现在产权激励上,文件特别强调要发挥产权对收入分配长期的激励作用,包括要探索对科研人员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职务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些知识产权以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形成的股权,还有岗位分红权这些方面的激励,都是有长期作用的。再就是科学设置考核周期,避免频繁的对科研人员进行考核,这也是长期的,考核周期要适当拉长。还有是积极解决部分青年科研人员和教师待遇低的问题,这样加强学术梯队建设,这也是长期的激励。谢谢大家。

中国日报记者:我想问一下李部长,刚才您谈到股权和产权的激励问题,可不可以再讲一下,在加强科研成果产权方面,《意见》有哪些具体的措施,在股权激励的关键问题上,是不是能够真正的解决有关单位的顾虑?谢谢。

李萌:让贺司长来回答。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贺德方:刚才李部长已经讲到了,中办和国办发布的《若干意见》当中其实特别鲜明地提出了要解决对创新的长期积累政策缺位的问题。在原则当中也明确提出要坚持长期的产权激励和现金奖励并举的问题,在文件中大概讲了四个方面:一是讲到科研机构和高校要履行好在成果转化当中的法人责任的问题。二是明确了要完善科研机构和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建立相应的制度,要做制度上的安排。三是解决他们的顾虑问题,有免责的问题。四是解决长期产权激励当中,有关税收的问题。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贺德方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董宁)

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贺德方回答记者提问。(中国网 董宁)

涉及成果转化奖励的长期激励问题,去年10月1日实施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当中对整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转化做了系统、全面的制度上的安排。今年2月16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这部法律的若干规定当中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的免责条款,特别讲到单位的领导人在履行了勤勉职责,免除单位在价格确定当中的决策责任。因为大家知道,科技成果的价格波动是比较频繁的,履行了勤勉责任是免除责任,这次若干规定当中对整个涉及科技成果长期激励的,都是由单位自主决定的,实际上免责条款进一步扩大了。

以前我们在科技成果确定股权的过程中分两步纳税,这个比例比较高,科学界比较关心,我还没有现金收入就要交很大一笔税款。按照《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税率最高到45%,今年这个文件当中对税收的问题也有涉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在9月份出台的101号文件把两步纳税合并成一步纳税,而且是在取得现金环节纳税,或者上市了可以转让,或者没上市进行股权转让获得现金的时候纳税。而且特别明确了科研人员和机构有选择权,如果选择延迟纳税的话,一次纳税税率按20%,这是政策非常重要的一项,在支持创新、支持对科研成果长期激励方面的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安排。我们初步分析一下,这项政策可能使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纳税比例由原来的40%左右会下降到20%,大概下降的幅度超过了一半,所以整体上说单位后顾之忧这方面一个是要免责,不仅仅在价格环节免责,在整个单位制定的分配的激励政策这些方面免责。从国家的层面,三权都下发给单位了,说明中办这次发布的《意见》和最近国家支持创新的相关政策是一脉相承的,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谢谢。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现在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社会上比较关注的一个热点,请问《意见》在这些方面是否有进一步明确的规定?谢谢。

李萌:科研人员和教师兼职兼薪是我们这次文件中的一个亮点,但是文件发布以后我注意到了网友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看法,里面也有一些讨论。总体来讲,《意见》是适应于高校和科研单位,不涉及到中小学的问题。大家反映的热点问题主要是中小学问题,不是我们这个文件所提出的调整对象。这个《意见》目的是促进科技要素的合理流动,因此提出了两条措施:一是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并且获得合法的收入。二是允许高校的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取得合法收入。这个《意见》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大的方向的同时,也做了相应的约束性的规定,可能大家也已经注意到了,首先对兼职的范围做了约定,文件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包括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普、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这样的活动。二是兼职要经所在单位同意,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作为前提,完不成本职工作去兼职单位肯定是不允许的。三是要遵守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将来也要制定实行科研人员兼职的公示制度,兼职获得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应该向本单位报告的制度,而且兼职的行为不能损害原单位的利益,不能泄漏原单位的技术秘密,这些都是前提条件。这样一个约定,实际上体现了我们鼓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谢谢。

中国新闻社记者:请问这次《意见》在完善科研人员的收入结构方面有哪些具体的新的举措?特别是因为这次《意见》一直提到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能不能请李部长或贺司长谈一下怎么样发挥市场的作用。谢谢。

贺德方:刚才李部长已经讲到了《若干意见》讲到的三元结构问题,就是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的分配力度,落实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激励措施这三个方面的制度上的安排。要使科研人员的收入与他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包括实际贡献,能够紧密的结合起来。这些问题的提出也是针对科技人员现在在收入结构当中存在的一些不合理问题,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个文件中特别强调要发挥单位在分配上的自主权问题。李部长讲到的稳定提高基本工资方面的安排,记者朋友应该关注到过,其实今年10月份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收入的实施意见》,这当中提到了七类人群当中,其中有科研人员这个群体。基本工资这块实际是按照国家的统一制度安排来同步解决这个问题。大家关心的绩效工资,扩大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法律作出分配制度和框架性安排,其实免责条款当中也讲到了要制定这样的规则,这些规则当中提到了横向的课题收入,这次文件中讲到的,是按照合同法的有关约定,约定用于分配的比例,给了单位分配自主权。

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董宁)

新闻发布会现场。(中国网 董宁)

还有一部分是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技术转让这类,我们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包括分配程序、三权由单位处置的程序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像其他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这类的合同,我们在《若干意见》当中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实际是在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框架下,对来自横向的完全使用市场化,智库类的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我们将来会对有条件的机构探索合同制管理,包括产业目标明确的项目,也可以实行合同制的管理,这样既保证单位有分配上的自主权,同时也要划清相关的经费来源。在纵向课题中,中办和国办发的50号文件对纵向课题的间接费用和绩效的分配也都有相关的制度安排。《若干意见》和国家现在的一系列涉及科技人员分配的政策安排是一体化的,是统筹考虑的,把分配使用的自主权交给单位,制度化以后由单位来统筹解决,基础研究的统筹、教学人员的统筹,这样可以更加符合实事求是的整个国家科研机构和科研队伍状况。谢谢。

新华社记者:李部长好,出台《意见》之后,像刚才贺司长说的,一线科研人员还有教师引起了很多关注,他们认为自己有机会转化自己的成果,是一个福音。但是有的人表示关切,比如在《意见》中提到了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在其他的机构,或者是从事正常的教学时,有没有什么政策性的引导,或者是建议来进行政策的对接,在他兼职的地方有没有和兼职教师之间政策的对接,打通存在问题的政策间断头路。谢谢。

李萌:这个文件到目前为止,对这个问题规定都是方向性的、导向性的,还有思路性的内容。这个文件在发布以后,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落实,我们下一步会推动一个领域、一个部门、一个单位,让他们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比如我们将会和教育部一起研究大学怎么落实这个文件,我们会和中科院一起研究科研院所怎么落实,包括智库,包括社科院,研究社会科学中一些具体的办法,一步一步来推动落实。您讲的打通,在将来具体的单位管理方式和管理意见中会体现出来。谢谢。

胡凯红: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李部长、谢谢贺司长、谢谢各位。


原文链接:http://www.gov.cn/xinwen/2016-11/07/content_512980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