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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日期:2016-06-29    来源:     作者:系统管理员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监督评估机制,促进“放、管、服”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监督审计服务工作,我部按程序遴选了259家有意愿从事“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将名单予以公告(详见附件1)。

本次公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需认真阅读《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年度服务协议》(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协议),在接受协议中所列条款的基础上,下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一式四份于2016年7月8日前邮寄至科学技术部科技经费监管服务中心。完成协议签订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依据协议,开展相关年度的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工作。逾期未邮寄者视为自动放弃。

后续,我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工作既符合科研活动特点和规律,又保障国家财政资金有效使用;建立并不断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协议相关条款,对违反协议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相应处理,净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资金审计环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7层

邮政编码:100038

  人:科技部监管中心徐凯;科技部资管司王博

联系电话:010-68588721/8751/8741

附件:1.《“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入围名单》

          2.《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年度服务协议》